日本寄台包裹單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日本寄台包裹單      夏大緯
    2016年4月22日東森新聞~「海外網購3千元免稅取消、30天內同地址收貨2次將課關稅」,內容為:【經常從國外網購的網友要注意了!過去規定包裹價值3000元以內免稅,行政院會21日通過《關稅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未來同一收件人或收件地址,收取的海外快遞貨物在1個月內達2次以上,或半年內超過6次,將被認定「頻繁」交易,必須繳交「關稅」。
    一大箱一大箱雷神巧克力從日本郵寄來台,看準它魅力,代購業者利用網購方式交易,但這一大箱別以為擺越多越好。以往價值若超過3000元才要繳關稅,現在法規改了,「頻繁」的海外快遞貨物將不再適用3000元以下免關稅規定。國外的瘋狂折扣季價格便宜讓人容易失心瘋狂敗,進口快遞包裹湧入大量網購貨物,根據財政部統計,2013年大陸雙11「光棍節」期間,經海關加強查驗補稅、沒入貨價及預估罰鍰大約3500萬元,查獲進口快遞貨物與郵包違規案件中,低報價格案件就高達了3萬2000多件。
    未來頻繁海外網購將課稅,多少減低消費者跨海購買意願。網購民眾直言,「這些稅額加在我們身上,這樣好像沒有比較划算,可能就會想在一般(國內)網購平台去消費,好像比較好一點。」不過,也有代購達人指出,其實《關稅法》修改影響並不大,因為親朋好友一大堆,還是可透過多方人頭來收貨變通。】。
    上網查在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,對國際郵包通關徵稅作業說明:【一、小額郵包之各項稅捐通常委託郵局於包裹送達時憑海關填發之“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”代收稅款。二、惟遇有需檢具主管機關輸入許可文件或相關資料者,請親臨會同驗關後,由現場郵局代收稅款。三、郵包物品之離岸價格在美幣五千元(含)以上者,應繕具“進口報單”辦理通關手續,亦由郵局現場代收稅款。
進、出口郵包通關簡介:
一、進口郵包(一)免稅物品:1.進口之郵包物品(洋菸、洋酒除外),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,且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三千元以內者,免徵進口關稅。2.廣告品及貨樣,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者,免徵進口關稅。
(二)應稅物品:1、進口郵包離岸價格 (FOB)美幣五千元以下或等值者,如非屬限制輸入貨品,免辦報關手續,由海關查驗核估後,開具「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」完稅放行。2、進口郵包離岸價格 (FOB)超過美幣五千元者,或須憑簽證文件申報進口者,應辦理報關手續。
(三)違禁或管制進口物品: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不得郵寄進口。(請查閱有關法令規定)
二、出口郵包:(一)免具出口報單物品:寄往國外之小額郵包,非屬「限制輸出貨品表」之貨品,且離岸價格 在美幣五千元以下或等值者,免具出口報單,惟須填妥郵局印製之郵 包發遞單及報關單各一份,對寄物名稱、數量、價值,應據實申報, 並在報關單上簽章,如屬商品或貨樣,請加附商業發票,以憑審核。 寄件人填妥發遞單及報關單連同郵包交各地郵局窗口辦理交寄手續,由郵局將郵包彙送海關抽驗放行。(二)應檢具出口報單辦理報關物品:凡需繳驗簽證文件,離岸價格超過美幣五千元以上或等值者,保稅工廠或申請退稅之出口郵包物品,均應繕打出口報單並檢附其他必備文 件,向各地駐郵局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,切勿以郵局印製之發遞單、 報關單向未駐海關之各地郵局郵寄。(三)違禁或管制出口物品: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不得郵寄出口。(請查閱有關法令規定)
三、如欲進一步瞭解進出口郵包通關細節及辦理報關所需具備之文件等,請參閱關務署所編「進出口郵包通關須知」(網址:http://web.customs.gov.tw/ct.asp?xItem=21472&ctNode=13118)。
請郵包寄件人與收件人注意:
一、郵遞之信函或包裹內,有應課關稅之貨物或管制物品,其封皮上未正確載明該項 貨物或物品之品質、數額、重量、價值,亦未附有該項記載者,經查明有走私或 逃避管制情事時,得沒入其貨物或物品。
二、納稅義務人於收到海關填發之稅款繳納證時,如不服海關對郵包物品核定之稅則號別、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者,請於三十日內,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或申請複驗。
國際郵包單一窗口作業:
一、自八十八年元月二十日起,郵寄進口下列四貨品: (1)藥品 (2)化妝品 (3)醫療器材 (4)食品(含食品添加物)且需憑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文件方能進口貨物,准由郵件收件人向本課申請,再由本課電傳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,俟該署完成審核作業,再回傳本課後,憑以通知申請人辦理後續通關手續,郵件收件人可免兩地奔波申請之不便。
二、郵件收件人申請本單一窗口簽放作業,其表格由食品藥物管理署或本課提供,惟須檢附成分說明書(仿單),除一般成藥、口服維生素製劑外,另須附醫院診斷證明書及處方箋。
再次提醒您-誠實申報可保障您的權益,遇有疑義即撥電話(02)27041144當可獲得滿意之服務。
資料維護單位:松山分關郵務課、電話:(02)27041144、[臺北關]民國104年5月11日】。
    另在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,內則同樣有相關問答如下﹕【1.請問進口包裹是否每件都要課稅?進口包裹均需海關檢驗,是否課稅屬海關權責,由海關決定。如果對郵件驗關方面有任何問題,請洽:02-27055280轉207。2.驗關有那些規定?不論是進口或出口的小包或包裹都要經過海關驗關,主要是防止違禁或管制物品,如毒品、槍械等之流入或流出。另一方面是檢查包裹內裝的物品是否需繳驗證件、補辦手續或應予課征關稅等海關事項。寄件人應查明寄達國家所需之文件(例如產地來源證明、衛生證明書、發貨單等),如有應連同郵件一併檢附;依據萬國郵政公約規定,各國郵政對於送交海關查驗之郵件,無論寄件人於報關單如何填寫,以及海關人員於查驗時如何裁決,均不負任何責任。】。
    由上項介紹可了解目前對國際包裹的相關規定及處理,現即介紹一些日本寄台包裹徵稅單提供給郵友參考﹕
    (圖1)為日本寄台包裹徵稅單,銷日本1974.9.14日戳掛號寄宜蘭,正面有KEELUNG、63.10.4、F.P.S. 戳(此基隆戳頗特殊,不知是郵局或海關所使用的?待查,郵友如知請告知,感謝),及紅色圓型有框(基隆關、駐基隆郵局支所)戳,背有台灣、63.10.21–13、宜蘭(甲)戳,另附有國際包裹應收稅款通知單及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。
圖1a圖1b圖1c
    (圖2)為日本寄台包裹徵稅單,銷日本1974.10.21日戳掛號寄宜蘭,正面有KEELUNG、63.11.20、F.P.S. 戳,及紅色圓型有框(基隆關、駐基隆郵局支所)戳,背有宜蘭(甲)ILAN、2.12.74–8、TAIWAN  CHINA戳,另附有國際包裹應收稅款通知單及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。
圖2a圖2b圖2c
    (圖3)為日本寄台包裹徵稅單,銷日本1974.10.21日戳掛號寄宜蘭,正面有KEELUNG、63.11.20、F.P.S. 戳,及紅色圓型有框(基隆關、駐基隆郵局支所)戳,背有台灣、63.12.2–14、宜蘭(甲)戳。
圖3a圖3b
    (圖4)為日本寄台包裹徵稅單,銷日本1974.10.25日戳掛號寄宜蘭,正面有KEELUNG、63.11.20、F.P.S. 戳,及紅色圓型有框(基隆關、駐基隆郵局支所)戳,背有宜蘭(甲)ILAN、2.12.74–14、TAIWAN  CHINA戳,另附有國際包裹應收稅款通知單。
圖4a圖4b圖4c
    (圖5)為日本寄台包裹徵稅單,銷日本1974.11.20日戳掛號寄宜蘭,正面有KEELUNG、63.12.7、F.P.S. 戳,及紅色圓型有框(基隆關、駐基隆郵局支所)戳,背有宜蘭(甲)ILAN、21.12.74–8、TAIWAN  CHINA戳。
圖5a圖5b
    (圖6)為日本寄台包裹徵稅單,銷日本1974.11.20日戳掛號寄宜蘭,正面有KEELUNG、63.12.7、F.P.S. 戳,及紅色圓型有框(基隆關、駐基隆郵局支所)戳,背有宜蘭(甲)ILAN、21.12.74–16、TAIWAN  CHINA戳。
圖6a圖6b
 
    參考資料﹕2016年4月22日東森新聞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.8.8日完稿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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